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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力:希望企业家与律师成为全天候的盟友 | 在“变革时代的商事诉讼论坛”上的演讲(全文+短视频)

2017-06-22 万 力 朝酒晚茶


    6月18日上午,江苏省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无讼网络科技联合主办的“变革时代的商事诉讼论坛”在南京举行。

    此次论坛聚焦经济新常态、司法改革、互联网时代等大背景下商事诉讼的变革与发展。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律师协会党委书记万 力出席论坛并发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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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企业家能与律师成为全天候的盟友

——在变革时代的商事诉讼论坛上的致辞

万 力


尊敬的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

    这场论坛是由江苏省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和中国著名的商事诉讼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

    我觉得这是一个有着非同寻常意义的论坛。

    视野开阔,以我们这个变革时代为背景,力图透视在这个时代中最活跃、最积极、最具向上攀力的企业家群体对法治的思考与探索;

    视点聚焦,专题研讨折射企业运行过程中法治状况的商事诉讼。从宏观来看,商事诉讼的量级反映一个国家经济运行的状况,反映一个地区经济活跃和波动态势。在这个意义上讲,我和律师界的同仁们当然希望商事诉讼越多越好;从企业个体看,它又反映一个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现状,相信在座的绝大多数当然希望商事诉讼越少越好。但无论如何,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都无法回避商事诉讼,律师也得迎接商事诉讼的挑战。

    我们这样一个变革时代催生了无数企业,也造就了许多功成名就的企业。市场的成功者和失败者,大多是以财富多少为评价标准,合乎法律规定取得的财富受到保护,违反法律规定取得的财富则会受到惩处甚至被剥夺。

    有专家说,企业运用法律时应当发挥其四种作用:

    一是法律参谋,将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思维放在法律层面上进行考虑,提供富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对其中违反法律的地方予以纠正,对其中不规范的内容加以规范。

    二是法律保障,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由法律制度保障企业经营的顺利开展,企业经营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是法律培训,将企业行为规范提到更高的层次,需要每位员工都提高守法经营意识,理解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定,促使员工在具体事件中考虑公司的利益,从而有效防范违法行为。

    四是法律监督,将企业行为时时置于法律之下进行思考、调整。

    上述四种作用虽不够完善,但也大致反映出依法治企所应遵循的路径。

    律师是其客户利益忠实的维护者,是企业家天然的盟友,是企业起步、发展、守成的同路人。一位成功的企业家曾告诉我,可以三天不回家,但律师必须时时交流,听取意见。我真诚地希望江苏的企业家能与江苏律师成为“全天候”的盟友。当然律师们也得表现出其应有的法律专业能力、敬业精神和对客户忠诚的职业道德。

    服务企业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尽之职。近期我们在为企业服务主要做两件事:

    一是响应省委“大走访”要求,组织全省1680家律师事务所、2万名律师开展“法企同行”活动,通过深入企业法律体检、信息收集、分析研判、一企一策等途径和方法,防控企业法律风险,解决企业法律难题,满足企业法律需求,不断增强企业法治获得感。前天我看了各地情况反映,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既为同行,希望得到企业界的响应和配合。

    二是根据中央部署,5月27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与公职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将在近期印发实施。这标志着江苏试点十多年后将正式全面推行公司律师制度。推行公司律师制度有利于企业法治建设,有利于强化企业法务部门的地位和人才集聚,有利于广大企业法务人员获得法律专业人员的身份认同和职业规划,有利于社会执业律师与企业法务人员的的相互交流和身份互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将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细化操作条件和程序,尽快让这项惠及公司法务人员和律师的改革措施落地。

    另外在对省属国企的服务方面,我们近期正于省国资委商讨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确保在2017年底省属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外聘法律顾问制度,并推行重大事项双重法律审核机制。

    商事诉讼对律师、对企业法务人员既是重大挑战又有巨大魅力。我以为,企业和律师都应当正确认识商事法律独特的内在精神,共同追求尊重契约自由、坚持平等保护、权利义务责任统一、维护诚实守信的理念,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共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

    本次论坛邀请了多年从事商事诉讼的律师和企业法务人员,从不同的视角分享商事诉讼业务的新理念、新经验。我与各位一起期待这场丰盛的精神大餐。

(标题系编辑后加,文字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核)

    万 力一行参观“中国古代法律文书及神兽展”。 晚 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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